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創新發展,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等各方面創新,讓創新貫穿黨和國家一切工作,讓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創新的事業必須由創新的人才來干,人才是創新的核心要素。習近平指出:“人是科技創新最關鍵的因素。創新的事業呼喚創新的人才。我國要在科技創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須在創新實踐中發現人才、在創新活動中培育人才、在創新事業中凝聚人才。”
圖為:2014年6月3日,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出席2014年國際工程科技大會并發表題為《讓工程科技造福人類、創造未來》的主旨演講。
一、在創新實踐中發現人才
“日新之謂盛德”,中華民族愛學習、善學習,敬知識、崇創新,在燦爛不熄的文明長河中創新人才不斷涌現,持續書寫著東方大國的創新史。習近平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源泉,也是中華民族最鮮明的民族稟賦。”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踐中、在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一定會涌現出更多更好的創新人才,我們需要及時發現這些人才并用好這些人才,使他們在創新發展戰略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習近平指出:“創新的事業呼喚創新的人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人才越多越好,本事越大越好。知識就是力量,人才就是未來。中國要在科技創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須在創新實踐中發現人才。”
“得人則安,失人則危。”只有得到創新人才,才能順利開展創新事業。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各項事業中,必須優先考慮創新人才的開發。習近平指出:“我國科技隊伍規模是世界上最大的,這是我們必須引以為豪的。但是,我們在科技隊伍上也面對著嚴峻挑戰,就是創新型科技人才結構性不足矛盾突出,世界級科技大師缺乏,領軍人才、尖子人才不足,工程技術人才培養同生產和創新實踐脫節。‘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我們要把人才資源開發放在科技創新最優先的位置。”今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指出:“堅持人才引領創新發展,將人才發展列為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綜合運用區域、產業政策和財政、稅收杠桿,加大人才資源開發力度。”
要建立良好的選人用人機制,將真正的創新人才選出來、用起來,形成廣納賢才、人盡其才的制度體系。《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指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人才發展投入機制,加大人才開發投入力度。調整和規范人才工程項目財政性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
要站在世界之巔開發創新人才,完善創新人才的引進機制。不管是黃皮膚、白皮膚還是黑皮膚,只要是我們需要的創新人才,盡可能想辦法為我所用。以前,我們在選拔人才、特別是創新人才方面,視野不夠寬、站位不夠高,前新加坡資政李光耀曾說:“中國是從13億人中挑選人才,而美國是從70億人中挑選人才。”今后必須改變這一現狀。《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指出:“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更大力度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 千人計劃’),敞開大門,不拘一格,柔性匯聚全球人才資源。對國家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開辟專門渠道,實行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進。支持地方、部門和用人單位設立引才項目,加強動態管理。”這將進一步增強人才政策開放度,敞開大門招四方之才,彰顯我們面向全球引才聚才的博大胸懷。習近平強調:“外國專家主管部門要繼續完善外國人才引進體制機制,切實保護知識產權,保障外國人才合法權益,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國人才給予表彰獎勵,讓有志于來華發展的外國人才來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動。要遵循國際人才流動規律,更好發揮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使外國人才的專長和中國發展的需要緊密契合,為外國專家施展才能、實現事業夢想提供更加廣闊的舞臺。”
圖為:2016年3月5日,習近平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的審議。
二、在創新活動中培育人才
要在創新實踐中發現人才,更要在創新活動中培育人才,要把培育創新人才作為人才培養的首要任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創新人才不斷涌現,創新事業興旺發達。
首先各級黨政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創新人才的培育,樹立創新人才是創新事業第一資源新理念,讓創新人才培養成為真正的“一把手”工程。實踐證明,只有黨政領導、特別是“一把手”高度重視創新人才的培養工作,才能又好又快地培養創新人才。
其次要創新人才培育模式,讓各行各業都能不斷培育出創新人才。《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指出:“突出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導向,建立高校學科專業、類型、層次和區域布局動態調整機制。統籌產業發展和人才培養開發規劃,加強產業人才需求預測,加快培育重點行業、重要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注重人才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培養,探索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完善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
第三,要建立創新人才合理流動機制。“人才者,求之則愈出,置之則愈匱。”對于創新人才一定要放在最適合的位置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促進人才優化配置。指出建立健全人才流動機制,提高社會橫向和縱向流動性,促進人才在不同性質單位和不同地域間有序自由流動。激勵人才向基層一線、中西部、艱苦邊遠地區流動。開展東部沿海地區與中西部地區、東北等老工業基地人才交流和對口支援,繼續實施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程。”
第四,要創新人才培育的體制機制,在體制機制上保證創新人才培育體系化、科學化。要改革原有不適合、不科學的創新人才培育體制,勇于創新人才培養、引進、保留、使用的政策制度,完善創新人才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要加大對新興產業以及重點領域、企業急需緊缺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鼓勵人才自主選擇科研方向、組建科研團隊,開展原創性基礎研究和面向需求的應用研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指出:“更大力度實施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國家‘ 萬人計劃’),完善支持政策,創新支持方式。構建科學、技術、工程專家協同創新機制。建立統一的人才工程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推動人才工程項目與各類科研、基地計劃相銜接。按照精簡、合并、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創新人才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科學的方式,穩定的政策,長效的機制。習近平指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必須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建設人才強國。”
三、在創新事業中凝聚人才
發現創新人才、培育創新人,目的是為了留住人才、使用人才,要用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凝聚創新人才,要讓創新人才能夠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創新事業中充分施展才華,實現其理想抱負,讓每一位創新人才都有人生出彩機會和出彩舞臺。習近平指出:“要以更加開放的視野引進和集聚人才,加快集聚一批站在行業科技前沿、具有國際視野的領軍人才。”
要用優良的環境凝聚創新人才。首先全社會都要尊重創新人才,讓創新人才成為明星,讓每一位創新人才都擁有大量創新粉絲。其次要為創新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與生活環境。盡量創造出讓創新人才發揮最大效率的工作條件,提高他們的創新生產率,讓他們工作舒心。要讓創新人才生活上沒有后顧之憂。要改善創新人才的住房、醫療、交通、通訊等生活條件,盡可能幫助他們解決戶口、家屬安排、子女入學就業等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完善工資、醫療待遇、職稱評定、養老保障等激勵政策,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和服務保障體系,營造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和青年人才脫穎而出的社會環境。發揮政府投入引導作用,鼓勵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完善業績和貢獻導向的人才評價標準。保障人才以知識、技能、管理等創新要素參與利益分配,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強化對人才的物質和精神激勵,鼓勵人才弘揚奉獻精神。營造崇尚專業的社會氛圍,大力弘揚新時期工匠精神。”習近平指出:“環境好,則人才聚、事業興;環境不好,則人才散、事業衰。”人才與環境的關系就像樹木與土壤的關系,人才成長與社會環境息息相關,離不開社會環境的滋養和哺育,中外實踐都證明,人才發展環境的優劣已經成為當今人才競爭的關鍵要素。
要加強創新人才的創新成果保護工作,讓創新人才的合法利益不會輕易受損。《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指出:“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研究制定商業模式、文化創意等創新成果保護辦法。建立創新人才維權援助機制。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防控知識產權風險。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機制,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支持。”同時還要為創新成果轉化創造便利條件,加大對創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和激勵力度。《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指出:“賦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權,除事關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允許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轉讓轉化。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并按貢獻分配的機制。研究制定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股權期權激勵政策,對不適宜實行股權期權激勵的采取其他激勵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領導職務科技人才獲得現金與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完善人才獎勵制度。”